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答复 叶春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局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国税部门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一)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加强考核监督。省国税局根据税务行政审批公开制度等相关要求,共下放80项行政审批事项,仅留7项。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坚决禁止对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同时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二是拓展“银税互动”助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明确和规范银税合作各方间的信息共享等各项制度及流程。三是多项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制发90项国税业务“最多跑一次”清单及指南,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24小时自助办税,深入开展“六零”承诺办税服务厅创建。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助力企业发展。省国税局每年均开展省、市、县三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覆盖全部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广播、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回应纳税人关注的税收政策问题。组织科技型企业座谈会、走出去企业政策宣讲会、重点税源企业征求意见会,开办纳税人学堂,讲解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办理程序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帮助纳税人解决各类涉税问题。仅2017年度,全省就有近78.8万户非公有制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共计免征、减征税款31.7亿元。 二、关于《提案》的反馈意见根据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政策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我局将把您的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并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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