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二[1995]13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28
摘要:为了加强管理,对在营业地征税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委托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在开票时代扣代缴。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二[1995]133号        1995-06-28

  税屋提示——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财税分局、大榭开发区财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有关征税问题规定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水路运输队服务企业(指本身没有运输能力)向客户收取的代理费收入按“服务业”中代理服务交纳5%的营业税。

  二、外地临时来甬载货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凭户管税务机关证明,回业户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如不能提供税务证明,应在营业所在地缴纳。为了加强管理,对在营业地征税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委托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在开票时代扣代缴。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6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