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烟威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1]40号 2001-3-26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对烟威公路通行费的税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启用“山东省烟威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定额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发票,在微机不能正常工作时,代替微机发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定额发票”代码为46,规格为6CM×16CM(80开),联次为单张3联式,左边为存根联,由开票方报税务机关查验;中间为发票联,为过路费报销凭据;右边为副券联,为出口验票留存。“专用定额发票”采用水印纸印制,面额及印色共2种,分别为伍元(淡黄色)、拾元(淡兰色)。 二、“专用定额发票”的印制、领发及管理形式等,均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过路过桥收费发票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专用定额发票”自2001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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