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企业一机多票管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11]47号 2011-04-11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税局: 省局近日通过后台查询发现,各地有大量防伪税控工业企业未按文件规定使用防伪税控普通发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要求,加强防伪税控普通发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国税机关不得对防伪税控工业企业发售非防伪税控普通发票。现将使用非防伪税控普通发票的工业企业名单通过FTP下发给你们,各地要及时将企业名单下发给各主管国税机关,并对名单上的企业进行逐户清理核对。对领取非防伪税控普通发票的企业,要及时收缴非防伪税控普通发票,取消原有票种核定信息。 二、省局将汽车经销企业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管理,从2010年5月1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只能对汽车经销企业发售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不得对汽车经销企业发售其它版普通发票。 三、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防伪税控企业票种核定的管理,按季清理防伪税控企业票种核定信息,禁止随意更改企业票种核定信息,省局适时对防伪税控企业票种核定情况进行监控。 使用非防伪税控普通发票的工业企业名单下载路径为:FTP://centre/货劳税处/2011年1-12月/金税组/使用非防伪税控普通发票的防伪税控工业企业名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1年0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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