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2013-5-24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3年6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 1.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2.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3.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4.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样本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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