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鄂市监信监函[2023]187号 2023-10-2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国市监信发〔2023〕77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加大准入把关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严格执行“一张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单外无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各类民营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政务服务便利度。 (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落实。加强督查统筹,定期通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为。进一步压实审查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多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政策宣传,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和公平竞争能力。 (三)夯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基础。加强涉企信息归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结合,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覆盖,形成“通用+分类”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 二、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品牌 (四)打造“市(事)好办”服务品牌。升级优化“智慧审批一张网”,推动实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环节可同步选择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许可证照联办、联变、联销,实现“证照联办、一键通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成效,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功能,让企业开办、退出更便利。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便利度。持续落实经营主体歇业制度,健全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应用“鄂企通”码(企业码),探索、拓展在政务服务和其他办事服务领域应用,实现“一码通查”“一码通办”,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品牌。 (五)推行“精准”帮扶。持续开展“壮苗”行动,常态化为新登记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经营问题。探索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帮扶,建立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申报条件,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探索建立“个转企”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支持帮扶机制,激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六)推广应用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35条”措施,加强服务专区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服务专区法律法规查询、扶持政策导航、诉求建议提交和处理等功能。推动更多部门和服务机构入驻服务专区,逐步完善个体工商户诉求联合处理闭环管理机制,为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涉及社保、税费、融资等方面的难题。 (七)优化经营主体年报服务。开展“年报服务年”活动,以年报通知、宣传、培训等为抓手,以APP、小程序为年报主要信息化平台,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按时年报。会同税务部门扩大“多报合一”范围,减少经营主体重复、错误填报。 三、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八)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九)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加强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加强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整治。广泛宣传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惠企减负政策,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实落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办理涉企收费投诉举报,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负担的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及时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十一)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将更多政府部门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十二)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平台合规治理,开展“6·18”“双11”等重要集中促销期行政指导和合规提示。督促引导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推进示范区创建创新引领,在平台合规治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三)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适时动态调整。积极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适、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深入宣贯《湖北省市场监管执法五公开十不准规定》,大力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等执法扰企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四、加大工作提升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开展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数据治理工作机制,从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冗余性、关联性等7个维度,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公示的企业数据进行自查整改,以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提升信用监管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十五)持续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强对经营主体信用培育力度,通过分类指导施策,综合运用信用承诺、适用容缺、容错受理等措施,便利经营主体修复信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十六)大力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万千百”质量提升和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全省五大突破性发展的优势产业和九条新兴特色产业链,每年推动10000家中小微企业开展标准、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支持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计量、认证管理模式,培育100家质量品牌标杆企业。为企业提供质量培训、计量校准、检验检测、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质量技术服务,助力重点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 (十七)开展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品牌集成提升服务。建设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生态,便利民营企业获得质量技术服务。每年遴选实施一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省级示范服务项目,为5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品牌提升集成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水平、降低质量风险。 (十八)组织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认定。为参与“湖北精品”培育认定的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每年推动研制实施100项以上“湖北精品”先进标准,帮助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和改进创新活动,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组织认定100家“湖北精品”。 (十九)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参与各层级标准制修订,将创新和管理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二十)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结合湖北产业发展情况,积极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增强效果。深入挖掘提升行动优秀案例,广泛宣传提升行动取得的效果,引导认证机构、企业主动参与认证提升行动。 (二十一)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计量技术机构与民营企业加强计量协作,面向民营企业办好“荆楚计量云课堂”,丰富课堂内容,提升企业计量器具管理、运用能力,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产业类质量基础设施。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二)加强政策解读。通过主流媒体及网络媒体平台做好相关政策宣贯解读,充分运用新媒体产品,加大政策社会知晓面,提升宣传效果。加强宣传选题策划,加大对民营经济数据宣传发布,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宣传,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宣传氛围。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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