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得,所得税率为20%。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请问:什么样的收入按20%缴所得税,什么样的收入按10%缴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法第四条规定的所得与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所得是一致的,所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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