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8]113号 2008-5-28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12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2007年12月31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已实际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和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抵免期限的剩余年限抵免到期满为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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