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市税函[202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崇左市广西大学附属中学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29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同意你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崇左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崇左市广西大学附属中学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崇市税函〔2024〕37号      2024-10-29

崇左市广西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校是崇左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400MJN868345J),业务范围:民办非营利性高中教育和教育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同意你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崇左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校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崇左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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