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12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10
摘要:各分局对已锁定供票的纳税人可要求其提供税负率偏低的有关证明资料并及时指派业务科室进行调查,对于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和有关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可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继续停止其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经调查暂无发现有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要及时恢复供票。

  四、切实发挥“金税工程”在专用发票使用管理中的应用作用。

  要切实抓好“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电脑系统,继续抓好金税工程的试运行工作。近期将在全市及各分局实行金税工程系统的联网。实现同城数据共享,并进行同域交叉稽核,从而有力打击利用大头小尾开具专用发票和开具假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违法行为,加速有关发票核查函的核查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诸环节的协调运作,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

  各分局要继续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发票领购、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业务科室的有关职责,加强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专用发票的安全,积极试行存折购票系统等新型、安全、高效的购票管理方式,同时,各征收分局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发票管理的内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对发票的保管、供售和检查等环节,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各类审批表的结果、签名以及其他的关键信息输入电脑,以便利用电脑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并完善一系列发票验票、供票、查票相互制约的机制,实行层层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此外,各分局要定期检查有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的操作规程,并报市局备案。

  六、各分局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发票验旧供新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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