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9]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7-07
摘要:北京市供销社系统1998年以前以“保息分红”方式吸收的社员股金22902.02万元(各区、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情况附后),在2000年底前,其股息相当于当年银行存款利率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9]359号            1999-07-0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9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供销社系统1998年以前以“保息分红”方式吸收的社员股金22902.02万元(各区、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情况附后),在2000年底前,其股息相当于当年银行存款利率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北京市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朝阳区供销社 1316
海淀区供销社 4031.12
丰台区供销社 1023
石景山区供销社 29
大兴县供销社 293.9
门头沟区供销社 249.5
通县区大百集团 2189
顺义区供销社 3500
怀柔县供销社 1901.8
顺义区供销社 318
京北大世界(怀柔县) 2581
平谷县供销社 205
昌平县供销社 26.8
延庆县供销社 89.1
密云县供销社 5052.8
房山区供销社 96
合计 22902.0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