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3]36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试行)》及《"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审核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16
摘要:为实现“一窗式”管理,管理局和征收局应当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纳税申报窗口、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或税控IC卡和磁盘,以下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也在“申报受理”窗口办理,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大的可以单独设置认证窗口。

  (二)模式二,“一窗二人”

  在一个“申报受理”窗口中,一人(征收人员)临窗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及税控IC卡报税资料,并负责处理申报事宜;另一人(抄税人员)在后台,负责处理纳税人的税控IC卡报税事宜。具体流程为,窗口征收人员接收纳税申报和税控IC卡报税资料后,将税控IC卡交抄税人员;抄税人员在读卡器上完成插卡报税,报税成功后,将税控IC卡退征收人员;征收人员处理纳税申报,录入相关数据,保存申报表,进行“票表稽核”。

  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并连接或共享打印机用于打印“票表稽核”不符情况,抄税人员配备一台装有税控读卡器的PC机。这种方式征收人员与抄税人员的配比为1:1。

  以上两种模式均应设置“申报复核”窗口。对“票表稽核”不符的,由征收人员告知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申报复核”窗口处理。

  三、管理流程

  “一窗式”管理流程的要点为:税务机关在“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专用发票认证由管理局认证岗位人员直接在“申报受理”窗口受理。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后,直接到“申报受理”窗口递交纳税申报资料、税控IC卡,然后由“申报受理”窗口征收人员依照先操作税控IC卡报税,再操作纳税申报的顺序进行。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必须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稽核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信息,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信息稽核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信息,从而达到在申报系统中即时稽核的目的。

  具体流程为:

  (一)认证环节

  在纳税申报期内(每月1至10日,遇节假日顺延)原则上不办理纳税人专用发票认证,具体操作按规定的流程办理。由于企业可能多次到税务局办理认证业务,每次办理业务可能在不同的窗口,我市已全面推行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票表稽核”所需的数据统一从市局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的数据库服务器读取。

  (二)税控IC卡报税环节

  具体操作按规定的流程办理。

  (三)申报环节

  1、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时,持税控IC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其他附表,进行纳税申报,上述资料一次性递入“申报受理”窗口。

  2、征收人员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将税控IC卡传递给抄税人员。

  3、抄税人员做抄税处理,抄税成功后,将税控IC卡退征收人员。

  4、征收人员在申报界面的对应栏目中录入申报表主表及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以及“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

  5、征收人员在确认税控IC卡抄税成功后,进行“票表稽核”。

  6、对“票表稽核”相符的,征收人员保存申报表,在申报表签章,扣缴税款成功后,连同税控IC卡等资料一并退给纳税人;对“票表稽核”不符的,征收人员打印《票表稽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签章后交纳税人,通知纳税人到“申报复核”窗口办理。

  纳税申报受理按照计征局现行规定办理。

  (四)“票表稽核”业务逻辑

  (1)销项稽核逻辑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金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税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税额”;

  申报应税销售额≥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金额;

  申报的销项税额≥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税额。

  (2)进项稽核逻辑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金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税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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