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3]36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试行)》及《"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审核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16
摘要:为实现“一窗式”管理,管理局和征收局应当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纳税申报窗口、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或税控IC卡和磁盘,以下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也在“申报受理”窗口办理,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大的可以单独设置认证窗口。

  申报的进项税额发生额≥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税额。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受理申报

  征收人员一次性接受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和报税税控IC卡。

  (二)传递税控IC卡

  征收人员将税控IC卡传递给的相邻的抄税人员抄税。

  (三)对税控IC卡抄税

  抄税人员抄取纳税人税控IC卡抄报税数据成功后,将税控IC卡退征收人员。

  (四)录入申报表相关数据

  1、征收人员进入CTAIS系统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所属时期,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防伪税控企业;纳税人是防伪税控企业但没有提交税控IC卡的,征收人员告知纳税人资料不齐不予受理申报;

  2、抄税的同时,征收人员录入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

  (五)“票表稽核”及相关处理

  征收人员完成主表及附表相关数据录入,并确认税控IC卡抄税成功后,选择“保存/开票”按钮,系统自动访问防伪税控数据库,读取纳税人本期抄税数据,进行“票表稽核”。

  1、稽核相符,系统稽核结果显示“通过”,征收人员点击“继续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进行开票扣款,将纳税人税控IC卡与其他申报资料退回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

  2、稽核不符,系统稽核结果显示“未通过”。征收人员应选择点击“返回”按钮返回申报界面,确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等相关数据录入是否正确,如数据录入有误,可直接对数据进行更正,更正后再次进行“票表稽核”;对稽核仍未通过的,征收人员打印《信息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加盖征收章后交纳税人),点击“继续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进行开票扣款,同时暂扣纳税人税控IC卡,通知纳税人持退回的申报资料及《信息表》(第二、三联)到 “申报复核”窗口处理;

  (六)申报复核

  “申报复核”窗口复核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第二、三联)及已加盖征收章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

  1、属合理不符情形的,复核人员在《信息表》(第二、三联)作问题确认,加具退回税控IC卡意见,《信息表》(第二联)留存,通知纳税人持《信息表》(第三联)到“申报受理”窗口办退税控IC卡手续;

  2、属应补申报纳税的,复核人员在《信息表》(第二、三联)作问题确认,出具意见(不选择确认“是否同意退IC卡”意见项),《信息表》(第二联)留存,通知纳税人持《信息表》(第三联)到“申报受理”窗口补申报纳税;

  “申报复核”窗口复核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复核人员在《信息表》不加具意见,通知纳税人到管理科复核检查岗位处理。

  (七)复核检查

  管理科复核检查岗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第二、三联)及已加盖征收章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复核,检查复核完成后,在《信息表》(第二、三联)作问题确认,加具意见(属补申报纳税的,不选择确认“是否同意退IC卡”意见项),《信息表》(第二联)留存,通知纳税人持《信息表》(第三联)到“申报受理”窗口办退税控IC卡或补申报纳税手续。

  (八)二次“票表稽核”

  “申报受理”窗口征收人员根据《信息表》(第三联)复核意见,受理纳税人补申报,进行二次“票表稽核”。

  1、稽核相符的,“征收人员在《信息表》(第一、三联)填写稽核结果,并退回纳税人税控IC卡,纳税人在《信息表》(第一、三联)签收。《信息表》(第一、三联)由征收人员收回保存。

  2、稽核不相符的,征收人员按前述“票表稽核”不符流程处理。

  (九)申报及保留税款不成功的处理

  税控IC卡抄税成功但申报不成功(申报表或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不符等原因)的,或税控IC卡抄税及申报成功但保留税款不成功(指纳税人缴税专帐余额不足)的,征收人员暂扣税控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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