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3]36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试行)》及《"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审核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16
摘要:为实现“一窗式”管理,管理局和征收局应当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纳税申报窗口、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或税控IC卡和磁盘,以下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也在“申报受理”窗口办理,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大的可以单独设置认证窗口。

  1、手工填写《暂扣IC卡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征收人员留存,第二联加盖征收章后交纳税人;

  2、纳税人重新申报成功并通过“票表稽核”或重新保留税款成功后,征收人员在《暂扣IC卡通知书》(第一、二联)注明二次稽核结果,退回税控IC卡,纳税人在《暂扣IC卡通知书》(第一、二联)签收。《暂扣IC卡通知书》(第一、二联)由征收人员收回保存。

  (十)跟踪管理

  1、纳税申报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征收科(组)指定专人打印“稽核不符清单”与《信息表》及暂扣未退的税控IC卡核对,暂扣未办退的税控IC卡移交管理局(管理局在《信息表》签收)跟踪处理;经核对发现征收人员应扣而未扣税控IC卡的,由管理局跟踪落实情况。

  2、纳税申报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征收局将《信息表》(第三联)移交管理局,管理局核对《信息表》第二、三联信息并归档备查。

“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审核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管质量和申报质量,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审核(以下简称票表稽核审核)是指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票表稽核,并对稽核不通过的情况进行分析审核和分类处理的管理工作,其核心内容是审核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审核岗位职责

  第三条 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票表稽核工作流程和审核办法,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国税系统的票表稽核审核工作;各区局、分局的税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票表稽核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票表稽核审核工作共设置申报受理岗、申报复核岗、复核检查岗和综合管理岗四个岗位,其中申报受理岗设在计划征收局,其他岗位设在各区局、分局。

  (一)申报受理岗

  设在征收科(组)申报受理窗口,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清晰、完整;

  2、在CTAIS录入申报表主表时,增加录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上的4项数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

  3、负责票表稽核,打印票表稽核未通过的《票表稽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4、负责暂扣、保管、退还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以下简称税控IC卡);

  5、查验暂扣未退税控IC卡情况,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移交暂扣未退税控IC卡。

  (二)申报复核岗

  设在申报复核窗口,主要职责:

  1、在征收大厅申报复核窗口现场受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第二、三联)及已加盖征收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资料);

  2、根据《信息表》稽核不符项目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作问题确认和出具处理意见;对无法现场处理的,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通知其到复核检查岗位处理;

  3、建立票表稽核审核台帐(附表,以下简称审核台帐),序时登记审核处理(包括无法现场处理)情况;

  4、归集审核资料及档案,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报告。

  (三)复核检查岗

  设在管理检查科,主要职责:

  1、受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第二、三联)及申报资料;

  2、根据《信息表》稽核信息稽核不符项目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作问题确认和出具处理意见;对经实地检查发现有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移送税政管理部门选案处理;

  3、建立审核台帐,序时登记审核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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