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3]36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试行)》及《"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审核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16
摘要:为实现“一窗式”管理,管理局和征收局应当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纳税申报窗口、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或税控IC卡和磁盘,以下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也在“申报受理”窗口办理,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大的可以单独设置认证窗口。

  7、检查是否存在导致不符的其他情况。

  审核处理:

  1、经审核确认系申报受理岗录入错误、纳税人填写错误、纳税人发票电子号码信息误作废、办理跨区变更申报、批准享受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软件部分单独申报、开票系统原因误将部分非本期开具的发票(主要是下月初开具的发票)一并在本期抄报的,审核后相关数据相符的,予以通过,纳税人无需修改申报数据。

  2、凡纳税人会计结帐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3、纸质发票已作废,发票电子号码信息未作废或作废不成功的,调增本期销项,下月开具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冲减。

  4、纳税人因专用设备故障,维修前未将已开具发票作抄报税处理或抄报税不成功,导致当期部分开票明细数据丢失的,审核后,未抄报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通过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5、对纳税人漏报或少报销项的,调增其销项申报数据。

  复核岗位按照《“一窗式”管理流程》要求在《信息表》作问题确认和出具处理意见,并序时登记票表稽核台帐。

  审核参考资料:

  纳税人申报资料、本期开具的所有发票、防伪税控开票销项明细表、发票领购情况(发票领购簿或电脑领购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统计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登记表及相关审批文书等。

  (二)对“主表申报销售额(销项税额)〈附表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金额(税额)”情况的审核分析:

  审核步骤:

  1、核对附表与《信息表》对应栏次数据,检查申报受理岗是否正确录入相关栏次数据。

  2、核对相关数据是否为纳税人填写错误。

  3、纳税人是否在前期已确认销售收入并纳税申报,本期补开发票,查看其以前月份的销售明细帐、申报资料。

  4、纳税人是否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5、纳税人是否享受有关税收减免(如国有粮食企业等)。

  6、纳税人是否按征收率申报纳税,不抵扣进项税额,正常开具发票。

  7、纳税人是否在本期发生退货或折让,负数发票暂未开具(申报当期尚未取得开具相应负数发票的证明等),申报时已冲减当期销项。

  8、纳税人是否为经批准统一计算、分别缴纳的总机构(如跨区连锁经营企业等),查看相关批准文书,检查其销售明细帐及总帐,核实其销售情况。

  9、检查是否存在导致不符的其他情况。

  审核处理:

  1、经审核确认系申报受理岗录入错误、纳税人填写错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核定征收率申报纳税、统一计算、分别缴纳的总机构、免税销售、实行预征税款销售的,审核后相关数据相符的,予以通过,纳税人无需修改申报数据。

  2、检查纳税人是否严格按照《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7]231号)等有关规定开具红(负)数发票,经核实纳税人本期发生退货,在本期内未取得相关证明,暂不开票,申报时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责令改正,调增本期销项。

  3、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要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

  复核岗位按照《“一窗式”管理流程》要求在《信息表》作问题确认和出具处理意见,并序时登记票表稽核台帐。

  审核参考资料:

  纳税人当期申报资料、上期开具的所有发票、防伪税控开票销项明细表、发票领购情况(发票领购簿或电脑领购记录),销售明细帐、总帐,总分机构汇总申报批复,有关免税批复等。

  (三)“附表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金额(税额)〉认证系统当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税额)”情况的审核分析:

  审核步骤:

  1、核对附表与《信息表》对应栏次数据,检查申报受理岗是否正确录入相关栏次数据。

  2、核对相关数据是否为纳税人填写错误。

  3、根据认证通知书及认证清单,查验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发票(包括负数发票)中是否有未经认证的发票。

  4、查验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发票中是否有前期认证的发票。

  5、检查是否存在导致不符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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