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8]23号 2008-01-31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0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文件规定,省局制定了辽宁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备案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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