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很多金融企业对如何准确把握风险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扣除十分关心。 风险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扣除范围 目前,银行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分类项目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中包含委托贷款,由于委托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风险资产减值准备时,不应包括放贷款和垫款中的委托贷款。 例,甲金融企业科目余额表2008年末拆出资金余额为120亿元,短期贷款余额560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200亿元,委托贷款180亿元,进出口押汇560亿元,信用垫款60亿元,贴现90亿元。2009年末拆出资金余额为150亿元,短期贷款余额650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2800亿元,委托贷款210亿元,进出口押汇620亿元,信用垫款80亿元,贴现110亿元(暂不考虑其他类风险资产余额)。2009年初风险资产余额为120+560+2200+560+60+90=3590(亿元),180亿元委托贷款不包括在其中。2009年末风险资产余额为150+650+2800+620+80+110=4410(亿元),210亿元委托贷款不包括在其中。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4410×1%-3590×1%=8.2(亿元)。 目前,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否属于贷款类风险资产在税法中还没有明确。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包括买入返售票据、证券、贷款等。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金融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应按取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属于税法口径的风险资产,而贷款则属于税法口径的风险资产。只有符合贷款特征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 金融企业在执行财税[2009]99号文件时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但是实际工作中,金融企业发放贷款时,信贷评审部门一般会按照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认对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该统计口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般分为: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所以,上述两者的统计口径不统一。金融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口径进行调整,否则会增加税前扣除基数,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一项贷款既符合涉农贷款标准又符合中小企业贷款标准的处理。 例,乙金融企业2009年度涉农贷款关注类金额为400亿元,次级类250亿元,可疑类60亿元,损失类10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关注类500亿元,次级类300亿元,可疑类80亿元,损失类6亿元。其中,上述两类贷款金额中,既符合涉农贷款又符合中小企业贷款涉及关注类70亿元,次级类50亿元,可疑类20亿元,损失类3亿元。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专项贷款减值准备为14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减值准备8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减值准备60亿元。 涉农贷款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400×2%=8(亿元),次级类250×25%=62.5(亿元),可疑类60×50%=30(亿元),10×100%=10(亿元);合计为8+62.5+30+10=110.5(亿元)。 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500×2%=10(亿元),次级类300×25%=75(亿元),可疑类80×50%=40(亿元),6×100%=6(亿元);合计为10+75+40+6=131(亿元)。 既符合涉农贷款又符合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70×2%=1.4(亿元),次级类50×25%=1.25(亿元),可疑类20×50%=10(亿元),3×100%=3(亿元);合计为1.4+1.25+10+3=15.65(亿元)。 本年度可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110.5+131-15.65)-(85+60)=80.85(亿元)。 (三)不要遗漏正常类贷款税前扣除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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