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谢正土 人气: 时间:2011-08-24
摘要:  近日,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从业人数8人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该公司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是否实行辅导期管理?在进项税的核算上应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近日,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从业人数8人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该公司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是否实行辅导期管理?在进项税的核算上应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该公司在按照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实行辅导期管理。

  《通知》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在进项税金的核算方面,则应根据《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