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企业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地税发[2009]157号 2009-09-17 税屋提示——
1.依据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1月5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南地税发[2009]2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范围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桂财税[2009]39号)精神,针对前一阶段各基层单位反映的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十六个行业的企业范围不够清晰的问题,我局参照有关规定制定的《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范围》(以下简称《企业范围》)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09]28号)。现将《企业范围》(附件1)转给你们,作为目前我局的贯彻执行依据。若以后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南地税发[2009]116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同时为掌握因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税源变动情况,各县、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企业范围》所确定的范围,认真分析统计本辖区内符合享受优惠的企业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本项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参照《企业范围》逐户统计2008年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情况,填报《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局税政科,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报送到:FTP://上传目录/税政科/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统计表文件夹。于7月31日前上报。 三、符合条件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已缴入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办理退税手续,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如有欠税的,各县、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要同时清理欠税入库。 附件: 1.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企业范围 2.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情况统计表 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企业范围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第九条第(四)款所称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优惠的企业是指以下类型企业: 1.石油化工企业是指用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炼液态或气态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生产的企业。 2.林浆纸企业是指用林木为原材料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纸浆的生产企业,包括机械木浆、化学木浆、化学机械木浆、其他木浆加工。 3.冶金企业是指黑色金属或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包括铁、钢、铁合金、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金、银、钨钼、稀土金属等其他黑色或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 4.轻工食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的企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制造、蜜饯制作、方便食品制造、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罐头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包括酒精制造、酒的制造、软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等。 5.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自治区科技工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 6.海洋工业企业是指利用海洋资源为原材料进行成品、半成品加工生产的企业。 7.物流业企业是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物流企业包括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其中: (1)运输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以从事货物运输服务为主,包括货物快递服务或运输代理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②可以提供门到门运输、门到站运输、站到门运输、站到站运输服务和其他物流服务; ③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 ④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2)仓储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②企业能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以及商品经销、流通加工等其他服务; ③企业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车辆; ④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3)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②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为客户提供契约性的综合物流服务; ③按照业务要求,企业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及设备; ④企业具有一定运营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⑤企业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客户服务; ⑥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和监控。 8.金融业企业是指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的服务企业。 9.信息服务业企业应包括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门行业的服务企业,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企业、IT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企业。 10.会展业企业指专门提供各类会议、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会展活动场所的企业。 11.旅游业企业是指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企业。 12.文化业企业是指从事表演、文化艺术展览、举办培训和讲座,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文化活动,以及提供演出活动的剧院(场)等专业演出场所的企业。 13.广播电视企业是指从事对广播、电视内容进行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的服务企业。 14.新闻出版企业是指为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发布和其它新闻活动提供服务的新闻企业,以及为从事经国家批准的书籍出版、课本类图书出版、和其他图书出版提供服务的出版企业。 15.体育企业是指专业从事体育比赛、训练、辅导和管理活动的企业,专门提供观赏比赛场馆和专供运动员训练用场地的企业,以及专门从事体育经纪、兴奋剂管理、体育器材装备服务、社区、街心公园、公园等运动场所管理、专门从事体育心理、保健、营养、器材、训练指导等服务活动的服务企业。 16.卫生企业是指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业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以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里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企业不能享受减免。 三、上述6类工业企业及10类服务企业,以前述规定的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方可享受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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