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会成立不同的业务部门,不同的业务部门可能出自不同的国家,比如说在泰国有很多的工程师,他们会把这些工程师送到印度尼西亚,让他们在某一个项目当中工作。这个时候从公司角度来说他们会收取成本,这个时候运营官员可能只会用最简单的方法,比如说我们就算服务费吧。他们其实根本就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可能会使这家公司陷入非常大的税务风险,国是非常大的常设机构相关的风险。因为在借调的条款下,我们一般都提醒这些运营人士不要用这样的服务模式,而用借调模式。这是为什么我们喜欢用借调模式,而不是所谓服务模式的原因。 为了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的借调模式,我们首先要跟踪这些人员的移动,其实这也是一个挑战,我们一直面对这个挑战。其实我们公司也碰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你的公司只有20个,30个人,你的国家可能只有10个人,这些人在不同的国家之间移动。你会经常移动,在我们的公司里边有时候我们一下在菲律宾就有三四百人或者在中国有2000多人,或者在印度有几千人。那么这时候运营人士会移动这些人员,但是他们不知道税务方面的影响,因此对我们来说一个大挑战就是如何跟他们沟通,如何跟人力资源部沟通,使他们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的人员跟踪系统或者人员流动地图,告诉自己这些人到底到哪里去,他们在那里待多长时间。一旦你作出这样的地图之后还要做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非常重要,因为这是来制定两个国家之间借调协议最关键的两个文件。比如说你这里有泰国人,有菲律宾人,你要确保能够在这两国之间建立起这样的借调协议。 另外很多时候菲律宾的实体会向泰国送人,这时候实体就是菲律宾国,但是技术国是泰国。菲律宾这边有对技术国详细的记录,这就是借调文件准备的重要性。 对于使用版权费的安排或者协议,我看到有些公司,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别的一些国家都有一些ID中心,有的时候并不是真正发明了一些产品或者开发了一些产品,他们还会收取版权费,尤其是关于技术的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四五个ID中心,他们有不同的地区,他们会有不同使用费的税收。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管理了,尤其是在每年的基础上,你的财务团队或者经营团队他们都会用不同的税率,例如菲律宾或者泰国R&D的中心,他们可能向中国支付,或者菲律宾向泰国支付,或者泰国向中国支付,就会非常复杂。这个时候很难用通用的市场游戏规则来做一些监控,你还要跟税局沟通,为什么我们就这块技术的使用来收取版权费或者使用费等等。 他们传统的做法就是所有R&D的成本或者工程中心的成本都是将成本返回到总部,总部再统一就所有分支机构或者各个地方R&D的中心支取使用费。这样就比较简单一点,因为你只有一个方向做使用费的收取。你也可以向税局展示说,你看我这个R&D中心所有成本都是由美方承担的,所以我要支付版权费。主要考虑到总部整体的规划,美国税率很高,35%,既使是做这样的优惠税率,可能有10%的抵税,仍然实际的税率会很高。所以从税务的角度这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我们知道在中国可以有很多税收的抵扣,实际中国的付税低于传统的模式。同时你要考虑到各个法定辖区税收的优惠,这样的话才能做整体的规划,才能得到最大的税收优惠。 我们现在看一下委托代理这一块。我们也可以看到整体的实际付税也会大大增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采用委托代理的协议,主要是针对于一些原材料由国外直接送到加工工厂,这样的话我们的代理商就会承担有限的风险,他们的利润率也很低,可能只有5%—7%,很多的利润就会回到总部。所有的费用也是由总部承担的,这个看起来是非常好的规划,但是也还是有一定挑战的,会有一些问题。例如说就这个协议,怎么样能够证明这样的有效性,因为所有的风险都放到了一个地方,是否是值得的,还有很多发票都必须重新再做安排。这看起来是不错的,但是实际操作中也会有很多问题,就像我说的运营的问题还有客户合规的问题,还有你怎么样给税局做解释,这是我的利润率,就是5%—7%。这是我去年的利润率,今年利润率也是在5%,理论来讲说你可以把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你把很多风险都转嫁到总部了,但是实际操作中还会碰到很多问题。 我现在主要讲一下我们的控股公司,这个议题主要是指我们想要在中国更好地管理好我们的资金,像一些国外的实体,他们可能是控股中国的公司,我们想要进行自助,可能在中国的分公司和国外投资方会有来回的资金往来,可能会有相应的税收。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样控股公司的认定是否是有实质的,是否有任何的交易等等。我们可以看到还有很多的跨国公司会有很多中国的分公司,会涉及到分红,还有一些是涉及到预提税,还有递延税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我们就这个议题也进行过深入的讨论,他们所关心的角度是在过去一般国外的实体是控股公司,他们控制着中国的一些实体。当我们把钱汇出去的时候我们会跟税局做一个解释,可能有7%,8%的钱可以汇出,但是有很多汇钱要基于你和这些税局的沟通。可能会定一个比例,可能10%或者9%等等。有的时候我们需要把钱汇出去,你还要经过外汇等等。这个时候你的活性就会大大减少,而且你会想这个银行不能把钱汇出去,你就一点都没有办法了。你要考虑到是否有相应的风险,你把钱留到这部分的公司,现金流就会受影响。而且你和税局沟通的时候会花很多时间,就每一个案例和汇款的话都要沟通,这是非常费时的。 另外一个重要的议题是,你可以在合资公司中进行流动,但是你要想做这样合并计税的话,真正在操作实际中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后一个议题是就总部费用的分摊进行探讨,对于这些海外总部费用,很多公司都使用了成本分摊法,这是很好的方法,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公司真正能够很好,很成功的运用这个方式方法,我们也和一些咨询公司沟通过,他们都会说你试一下在北京他们也来做一些探讨,他们想要接待你,跟你说你去做这样成本的分摊。 但是我还是会有一些疑问,因为真正在实际中可能会复杂的很多。我们还要考虑到报销,中国的分公司一般都会有服务费的协议,他们还会考虑到分摊的技术,可能用到注册资金或者固定资产,那些咨询者他们也会建议为什么你用一个分摊,例如说人头的分摊,包括我们的财务,包括做帐上的分摊,包括服务费的支取等等。这都是发生于总部和中国分公司的,但是你要知道所有会涉及到方方面面,是非常耗时的,你要确保你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做,无论做会计还是做其他的都要做到面面俱到,才能贸易万无一失。或者他们会用不同的技术,但是最关键的就是当你再向税局解释服务费协议的时候你有什么样的理由,而且你是否能说服他们对服务费的支取。包括我们利用了不同的基础,比如说固定资产等等安排,但是每次税局会问你具体服务费组成的成份。 这个时候很多公司就会聘请外面咨询公司帮你做一些应对,但是很多时候他们只能做一些修补的方案,而且不是完全的方案。你要考虑到这样的服务费中你有什么样的好处,你有什么证据能够支持总部是有资格来收取这个费用的。而且我们可以看到税局有相应的手段来做一些平衡,尤其在中国和印度,他们对这一块的监管是很严格的。在我的经验来看中国和印度在这一块是最严格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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