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办[2013]3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18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提高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廉洁从税、优化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办[2013]34号                     2013-9-18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提高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廉洁从税、优化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推进税收政策信息公开。围绕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上海经济发展大局,结合当前税制改革及民生热点问题,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税收政策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以信息公开促税收征管、以信息公开推纳税服务的局面。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

  (二)强化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充实预算决算报告,丰富预算编制说明。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信息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相关配套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应用,做好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

  二、依法依规推进依申请公开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高答复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率。通过内门户政府信息公开模块,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五)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渠道畅通,方便群众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满足公众知情权。优化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努力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开展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协商,慎重稳妥处理好特殊申请事项。加强市局与分局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依申请公开案例库,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强化交流互动。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巩固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七)优化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优化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强化网站管理运维。拓展网上办税和互动交流,通过在线访谈、网上提问、税企互动、在线申请等平台,推进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适时性。突出网站的纳税服务定位,强化涉税公告、办税提示、信息查询、表格下载等功能,为公众办税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八)提升政务微博应用。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的公开作用,完善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优化发布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加强支撑团队建设,提高应用水平,推进政务微博全面提升。进一步规范互动处理流程,建立微博诉求跟踪机制,提高响应速度和答复满意度。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九)拓展特色公开渠道。继续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在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税务所、税务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纳税人学校、税收专刊等渠道建设,不断拓展分局特色信息公开渠道。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

  (十)完善基础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认真执行保密审查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对公文公开属性的选择,确保应当公开的公文及时全面公开,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加强公文备案、月表报送工作,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一)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对税务类政府信息的梳理,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落到实处,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密切跟踪舆情,收集社会各方对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二)健全考评整改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将信息公开考评纳入行政信用等级考核,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信息公开办理方面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新进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逐步普及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分对象、分内容、分层次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全市税务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或部门:人教处、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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