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减税政策,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可按每年每人4000元减税。 据了解,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除此之外,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创办企业,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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