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2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字[1994]95号   1994-12-24 税屋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增值税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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