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营改增之路

来源:普华永道 作者:普华永道 人气: 时间:2015-10-10
摘要:证券业在营改增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证券行业仍属于转型发展的初期,其业务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传统证券服务业务1,资本中介业务2和投资业务3。对于这些业务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咨询费收入在营改增后的税率很可能为6%...

证券业在营改增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证券行业仍属于转型发展的初期,其业务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传统证券服务业务1,资本中介业务2和投资业务3。对于这些业务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咨询费收入在营改增后的税率很可能为6%。证券行业在营改增时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

如何转嫁额外增值税税赋题

证券行业下经纪业务收入占整个行业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是该收入所对应的客户约90%以上为个人客户。在现有营业税税制下,证券公司在与个人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已约定收费标准,所产生的营业税税赋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不会向客户另行收取,同时个人客户在增值税体系下无法向机构类客户一样有机会就支付的增值税做进项抵扣。因此,向个人客户转嫁增值税税赋存在一定难度。同时,针对证券公司向资管计划收取的管理费,由于这些资管计划主体非个人也非企业,在现有中国的税法体系下并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定,因此证券公司并不能向这类资管计划开具增值税发票供其进行进项税抵扣。

然而,是否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其经纪业务收入的增值税就完全没可能转嫁了呢?如果更细入的分析证券公司的产品,可以发现,一些针对机构投资设计的一对一资管产品、专户产品通过整体产品收费设计上的修改和合同的修改,可能可以达到使机构投资者获得进项税票抵扣的目标,这也就意味着这部分产品的销项税是有机会转嫁的。当然,这需要与双方的税局进行确认后才能最终实现增值税链条的连接。

如何获取足额增值税进项抵扣

证券企业对于向员工直接发放的工资奖金等开支无进项可抵。对于采购供应商为个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的采购成本也无法取得增值税进行抵扣。同时,对于证券公司代其他相关交易机构所收取的代收费用若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税,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这些相关交易机构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一般的营销开支及办公开支,理论上其他行业都施行营改增后,应该会有进项抵扣,但需要关注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供应商为个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没有或很难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需要进行系统改造

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链条抵扣机制,这与现行的营业税价内税、无抵扣的税制存在着很大差别,证券企业需要在营改增后实现价税分离、准确纳税和成功开票这三个要务。证券行业存在金融行业的一个共同特点,即业务运营高度依赖系统,拥有业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系统等各类系统。为了满足上述营改增需求,证券企业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原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鉴于系统改造的时间较长、费用较高,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系统改造需求。比如针对个人客户居多、不开票业务为主的证券企业,其可根据自身业务量的大小、内部管理等要求,考虑采用其它替代方案,如采用外挂系统,或者手工方式来满足增值税申报的需求。对于有较高内部控制需求,希望通过系统自动化达到增值税有效管理的目的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对系统进行改造。

在系统改造过程中,企业也会遇到诸多挑战与需考虑的问题,比如:1)如何在短时间完成众多系统的改造工作;2)证券公司主要核心系统均为恒生、金证、新意等外包开发,行业垄断情况明显,若希望在核心系统层面进行修改则需要有外包服务商支持,证券公司对核心系统变更的能力和可操作性较低;3)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维护有严格的政策监管,系统改造前证券企业对于增值税相关流程有待熟悉; 4)营改增后系统可能面临新的安全隐患。

完全陌生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体系

增值税销项发票的开具和进项发票的认证需要通过金税系统进行操作,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和整个申报流程相比营业税下更为复杂。现有的财务或者税务人员缺乏对于增值税税制的了解、相关申报流程的认知和开票规定的了解,会影响营改增后的是否能够准确合规的满足增值税下的申报、纳税、开票需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发票管理的重点对象,也是发生经济违法案件较多的领域,这与营业税发票管理存在很大区别,因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控非常严格,对于不当的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和开具行为严重的可能上升到刑事罚则。为此,证券企业需就此全面提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水平。

如何应对

证券资产管理业的营改增的政策一旦公布,留给企业的过渡期可能非常短。相关企业须密切关注这方面的发展,了解其可能在营改增中面临的问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评估其财务影响以及各个业务部门、系统支持、供应商客户关系等多方面连带效应。为了实现营改增平稳过度,企业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应对:

从业务上,着手开始梳理上下游业务和流程,重新审视相关文件及合同;
从收入端角度,结合客户类型(一般/小规模)、自身谈判能力、产品设计、市场竞争力等综合因素,考虑如何将增值税销项税额有效转嫁;
从成本端角度,证券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与销项端正相反,应避免接受服务提供方/供应商的增值税转嫁,达到降低成本,并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的目的。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并不一定只有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才是最优的策略,仍需考虑成本高低,结合考虑进项税额,选择供应商。
从发票管理角度,在全公司各级机构建立发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发票管理人员与税务部门、业务及财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行发票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税务培训。
从系统改造角度,了解自身业务、管理需求,提出系统改造需求建议,包括企业系统和金税系统的衔接等解决方案,综合比较各方案的利弊,最终选定符合自身业务现状和营运需求的系统方案;
从项目管理角度,应组建营改增工作组,按照需要选聘中介机构给与技术支持,制订明确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目标以及时间表,实时跟进项目计划的执行,定期阶段性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
以上准备工作,我们建议行业越早准备越好,为政策出台后的制度和系统落地争取最多的时间,也为实施上线前测试留有时间余地,从而在政策实施日能够确保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合规方面万无一失。

注释

包括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即投资咨询等业务。
包括融出资金业务(如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入返售业务等)以及融入资金业务(如转融通、报价回购、卖出回购等)两部分。
包括自营业务、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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