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相关问题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特点   国际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经历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产生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构成负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例如,某公司预计将发生的产品保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万元,但如果税法规定有关费用在实际发生前不允许扣除,其计税基础为零,企业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相关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以后期间费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使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降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在确定未来期间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及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会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例如,某项资产账面价值为万,意味着该企业未来从该项资产的持续使用及最终处置中可以取得的万的经济利益流人,计税基础如果为万,意味着该企业可以从未来流人的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为万,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因该差异会造成流出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相应地,在其产生当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际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则

  第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第二,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第三,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债券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第四,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一般原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应导致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增加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是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

  六、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即当期所得税二当期应交所得税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一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人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人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即所得税费用二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人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人所有者权益。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要调整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将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因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而且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而且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联营企业、合并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会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的账面价值,使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类交易或事项在我国企业实务中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所认可,不会产生两者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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