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销售的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来源:福建国税 作者:福建国税 人气: 时间:2017-01-04
摘要:问:用于销售的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需要做进项转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问:用于销售的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需要做进项转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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