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从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到,随着财税[2014]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两项税收政策的期满,财税相关部门再次发文,明确上述两项优惠政策继续延期享受,并对相关条款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详细规定参见政策原文: 相关政策—— 财税[2017]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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