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04-11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国税机关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就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委托发票代开专用章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中文文字为受托方的纳税人名称),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横排“发票代开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代开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二、受托单位代征税款专用章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中文文字为受托方的纳税人名称),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横排“代征税款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代征税款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三、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委托发票代开专用章和受托单位代征税款专用章自2017年4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7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发票代开及代征税款专用章》样章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解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便民春风办税行动”意见,强化零散税收征管、拓展便民办税渠道、有效缓解办税压力和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按照“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发布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针对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未明确代开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的问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制定本公告。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省国税机关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已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发票及代征税款协议的邮政公司。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委托发票代开专用章式样 1.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4.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中文文字为受托方的纳税人名称),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5.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横排“发票代开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6.发票代开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二)明确了受托单位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 1.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4.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中文文字为受托方的纳税人名称),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5.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横排“代征税款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6.代征税款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三)明确了专用章启用的具体时间 委托发票代开专用章和受托单位代征税款专用章自2017年4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7年4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