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停止执行]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一)邮政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括、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1.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所件相关的为务。 传递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业务。 传递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业务。 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2.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 3.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4.邮务物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5.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6.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 (二)电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1.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电报分送、译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 2.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 3.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 4.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薄、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6.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二)体育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一)歌厅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二)舞厅舞厅,是指供顾客进行跳舞活动的场所。 (三)卡拉OK歌舞厅卡拉OK歌舞厅,是指在音像设备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四)音乐茶座音乐茶座,是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五)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是指顾客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六)游艺场游艺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解读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