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水电费没有发票可以凭分割单入账吗? 问:公司租赁房屋无租金但需要付水电费,没有发票,水电费切割单可以入账吗?需要签合同吗? 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租赁房屋,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不需要发票。 同时,2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租赁合同,也是企业房屋租赁支出的必须的证据材料之一。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2022.08.30
无租使用房屋支付的水电费是否税前扣除 问题:一、我公司现在的股东与公司原股东协商后盘得现在的公司,公司也从原来的办公地点搬到了现在这个地方,并办理了工商和税务变更。现在的股东与公司所签的协议中规定公司无偿使用该股东的房屋作办公用(该房屋不在公司帐上),公司按季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收据上的名称是该股东的个人名头,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否凭协议中的规定将该收据上的水电费作为公司的水电费税前扣除? 二、该水电费收据系非报销凭据,如果以上情况可以税前扣除,我公司须开具正式发票,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公司的名头吧?(发票台头和收据台头不一致可以吗? 答复:依据税法规定,你公司在此情况下支付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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