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在高校里做学生饭堂营业的,2005年根据财税[2003]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2006年有没有此项优惠政策?因在菜市场购肉菜没有合法票据入成本,所以税局专管员要求我公司申请核定税率征收,但税负较大,请问有没有什么方式以减轻我公司的税收负担? 答:财税[2003]152号执行到2005年底,暂时无新的规定。在菜市场购肉菜没有合法票据,税务机关要求核定税率征收是符合规定的。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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