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0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税函[2020]119号 2020-07-24 尊敬的范清华委员: 近接由我局分办的《化解商业写字楼空置率高的建议》(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07号)提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上述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商业楼宇物业企业面临的困难,梳理分析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商业楼宇物业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扶持政策。 二、措施与成效 商业写字楼出租涉及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产权人(即房东、出租方),与租户无关。为减轻自然人出租房产的税收负担,2018年,我局在前期测算的基础上,下调了自然人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调整后,自然人出租住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0.5%,出租非住宅房产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1%,我局的上述举措使承租方得到一定程度的受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涉及商业楼宇物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精准的落实落细,为促进商业楼宇物业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小平 联系人:赵宇 联系电话:0592-531079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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