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17
摘要: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号       2021-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个人转让股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