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2]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11
摘要: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2]4号  2022-02-11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02月11日

  附件

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95082100 过山车
2 95082200 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
3 95082300 碰碰车
4 95082400 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
5 95082500 水上乘骑游乐设施
6 95082600 水上乐园娱乐设备
7 95082900 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
8 95083000 游乐场娱乐设备


  注:

  1.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2.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标签: 制造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