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金”的清理清欠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41号 1995-07-28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文件规定,各地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历年欠缴的"两金"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清欠补交工作。但从前一阶段各地对国有企业"两金"的清理情况来看,仍然对这项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清理进度缓慢的问题。为了摸清底子加快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金"的清理清欠速度,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述文件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部分省、市"两金"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在前一阶段清理清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企业历年又缴的款项一定要及时清理,足额入库。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4]61号文件规定,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欠缴"两金"的清理、结算上报工作。 三、对非国有企业的清理,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文件的精神,摸清底数,严格把关,逐户办理清理结算司拥有困难的企业要认真进行调查了解,然后逐级上报。 四、为了尽快减轻企业负担,使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加快好非国有企业"两金"的清理步伐,各地要将20万元以上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企业分别统计做表,对历年欠缴"两金"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有欠缴原因及经营情况说明。非国有企业"两金"减免报批表,统一按国有企业"两金"减免报批表的式样,由各地、市自行印刷,省局不再统一印制。各地务必干1995年10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五、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在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行清理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两金"的征收管理一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省局下达的"两金"征收任务。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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