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流[1995]91号 甬地税流[1995]60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2-28
摘要:对国内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国外企业合作建造商品房的征收问题,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文件执行(附后)。国内企业之间合作经营上述业务亦比照办理。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流[1995]91号 甬地税流[1995]60号         1995-02-28

各县(市、区)国税、地税局,大榭财税局,市局各国税、地税分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各种形式开发房地产的业务相继出现。对国内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国外企业合作建造商品房的征收问题,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文件执行(附后)。国内企业之间合作经营上述业务亦比照办理。

  以上通知,希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2月28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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