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地税法[2003]101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05
摘要: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3]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报备意见,请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贯彻落实各项有关扶持政策。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法[2003]101号        2003-6-5


第一、第二、第三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3]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报备意见,请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贯彻落实各项有关扶持政策。

  一、请各征管局将执行防治“非典”期间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减免税、费的批文于每月15日之前报市局税政处、规费处备案。

  二、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发[2003]7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认真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减免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缓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形成分析说明报送至市局法规处。每半月报送一次,日期为每月的13日、28日。

  附件:

  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

  2.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减免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3.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缓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