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币收入按何种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纳税问题 财税外字[1980]54号 1980-11-2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均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但缴纳税款当日的外汇牌价,有买价、卖价、中间价,究竟按哪个价格折合人民币缴纳税款,不够明确。经研究,对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缴纳税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买价折合成人民币并以人民币缴纳税款。 财政部 1980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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