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函 沪国资委函[2023]86号 2023-5-12 伍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国资委着力推进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内审制度和工作规范建设。2017年,市国资委修订《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国有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向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等总体要求,对内审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等做出具体规定。2020年,市国资委进一步制发《市国资委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关于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内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工作机制完善。 2.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2022年印发《关于在部分监管企业试点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部分企业设立总审计师,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截至目前,3家企业完成总审计师备案高管流程,4家企业完成岗位备案。 3.加强对企业内审工作日常监督指导。每年年初,市国资委统一制定当年度审计工作要点下发企业,并组织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年度审计工作;每季度,市国资委对企业填报内审工作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相关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或通报。 4.进一步强化审计中介机构管理。2021年又统一制发《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相关中介机构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强化对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审计质量评价等要求及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有关机构处理等限制情形等,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相关中介机构的选、用、评管理。 5.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日常沟通和协作。市国资委已建立与审计局在督促整改阶段方案审核、整改检查、结果告知相统一和后续联合督查、联合通报的“三统一两联合”工作机制以及企业审计情况定期沟通机制,不断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等有关讲话精神,继续强化对监管企业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内审机构独立性、内审人员专业化等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审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3月29日已印发企业),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审计等重点工作。 二是对部分监管企业开展大调研。通过现场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日常审计工作中的做法,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加强工作指导,并共同研究推进相关问题及需求的解决。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关和地区性内部审计协会的沟通协作力度,市国资委每年在对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培训中,将积极邀请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协会有关专家开展专题授课、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 四是组织开展《关于构建国资大监督体系路径研究》的课题研究,提出构建国资大监督体系路径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 在此基础上,结合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内部审计管理的新要求,适时推进《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不断推进监管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工作标准规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姓名:沈旻奇 联系电话:23117510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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