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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