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是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还是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规定,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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