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313号 2001-12-0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文件规定的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印刷品,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正式出版物。 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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