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铺设的道路应属于建筑物范畴,可以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而明确的年限,而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简单说,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是企业根据情况合理预计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短,直接决定了税前扣除在纳税年度的分布,因此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有最短年限。道路为“建筑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房屋、建筑物”,最低年限为20年。 实务中,为减少税会差异带来的纳税调整,很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通常就直接选择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折旧年限。所以,建议您也可以选择20年作为厂区道路的折旧年限。 厂区外道路修建费用又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可见,由于贵公司支出的道路款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属于“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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