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第六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10]46号 2010-08-26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和《财政部关于延长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28号)的规定,经核定,第六批共有3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税 屋附件:第六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2010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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