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屋附件: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纳税人发生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1、《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认证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经办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或突发大病住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的,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应提供因买卖双方经济纠纷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政误递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上报文件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叙述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该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搬迁新址,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申报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叙述纳税人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地及搬入地点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叙述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的时间、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的逻辑性、资料信息的一致性等。 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作为上报文件附件,以供上级机关审核。经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六、我局将定期公告各地上报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对稽核比对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税 屋附件:1-2.doc 税 屋附件1.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抵扣申请单 税 屋附件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的公告说明<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纳税人权益,优化纳税服务,经国务院批准,我们拟发布公告,对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通过逐级审核、系统稽核比对无误等程序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客观原因范围界定问题 在上报国务院的请示中,我们已经列出了客观原因的主要类型,我们拟将这些客观原因在公告中一一明确。具体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办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或者突发大病住院;有关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因买卖双方经济纠纷;邮政误递;纳税人搬迁新址,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过长,纳税人不能正常申报纳税,取得的扣税凭证也不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税务机关自身原因。 另外,社会经济现象复杂多样,可能还有其他目前尚未预料到的客观原因,因此我们拟定了兜底条款“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问题 为严格办理程序,我们拟定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办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办理的程序及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首先,由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抵扣申请单》,并同时报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电子信息等资料。其次,主管税务机关需对纳税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对逾期情况说明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的逻辑性、资料信息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再次,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至总局进行逾期稽核比对。最后,由我局定期公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对稽核比对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三、执行时间问题 从我们已处理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情况来看,最早的逾期票据为2006年开具,为切实解决纳税人逾期票据问题,我们拟定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根据以上意见,我们草拟了公告,如无不妥,请签发。 haihan235点评拟出台文件的相关背景—— 意气之争的公告——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的公告 且说国家税务总局被审计署点名批评“自行随意允许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因为证明自己没有错误(如果定性是行政执法错误,估计不仅仅是部门司长的问题,某些局长也逃脱不了干系)。 首先攻击审计署不熟悉业务,结果人家审计署专门召开新闻记者会,反驳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见业务上争论不过人家审计署,就向国务院法制办讨说法听证,结果财政部来一个和稀泥,说:“增值税扣税是纳税人的权力,让扣税是合情,总局有规范文件,超过180天就不能扣税,是法规就应该人人一视同仁,让扣税是不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说:不就是需要一个法规嘛,俺出一个就行了,于是“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的公告”就出台了,国务院法制办说:“这个不行,不能朝令夕改呀”。 国家税务总局说说:“你不让俺出,俺们来民意调查,就让民意和纳税人说话”。于是“征求意见稿”公布了。 看着这个“征求意见稿”, 各地税务局的征管和稽查系统暗暗叫苦: 1、什么是“客观”什么是“主观”,这个问题哲学界争论几千年也没有一个明确界限,这下总局让他们来区分。。。。。 2、稽查假发票和滞留发票的工作刚刚有了起色,这下又得放弃了。孙海平的案子是冤枉的了,应该翻案了。。。 于是向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反映,领导说了:“你们就是笨,不会判断,不会让中介出鉴证报告吗”。 ——这个公告无论将来能不能出台,国家税务总局这个明显是“意气之争”。因为在总局领导看来,广大纳税人能否得到实惠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自己权威受到挑战。如果真想让广大纳税人得到实惠,为什么早不出台这个文件(这个问题纳税人呼唤多少年了),非要等到自己随意有选择性调节政策尺度的问题暴光了才急急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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