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发[2014]2号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14
摘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省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十八)海洋服务业。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以建立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为目标,谋划发展海洋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业,发展滨海度假、海洋观光、海上运动、休闲渔业等特色旅游,有序发展无居民海岛旅游,适度开发三沙旅游,举办渔民节、南海开渔节等民俗节庆,开发妈祖文化、疍家文化、祭海仪式等海南特色海洋文化。开辟国际邮轮赴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航线。发展海上救助公共服务,加强海上交通管理、航运通道安全保障、海上交通事故处置、打捞清淤监督管理。推动海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海洋渔业生产安全通讯保障体系、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搜救系统。发展海洋船舶修理与补给服务业,引进国内外大型船舶修理企业,在渔业发达的临港地区建设大中型船舶修理基地。支持建设开放性、商业性海上补给基地,发展渔业服务船,促进外海渔业的发展。

  (十九)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把握时序,促进房地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修订《海南省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明确全省房地产发展布局、规模、重点和时序,发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房地产用地的管控作用。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度假酒店、度假村、康体养生等经营型旅游房地产,适度发展酒店式公寓等高端旅居型产品,培育和发展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等特色投资型房地产,大力发展商业地产,构建多元化的房地产产品体系。加强设施配套建设和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房地产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水平,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促进物业服务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全省物业服务覆盖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商品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除以上行业外,还要进一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等教育培训业,规范发展广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节能服务、环境咨询、环境风险防范、环保性能认证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更多的服务业新增长点。

  五、加快开放改革,提高开放型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十)实施更加开放战略。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保税港区、离岛免税、邮轮游艇、体育彩票、离岸金融、落地免签等各项开放政策。在开展以现代物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最大程度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依托洋浦开发区石化行业开展自由贸易园区政策试点、将有条件的信息产业园列入国家级试点园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创新体育彩票运营等若干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取得体制、政策上的重大突破,以开放引领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十一)加快服务业改革创新。以激活市场活力,消除市场壁垒为目标,推进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尽快制定服务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削减资质认定项目,降低服务业企业设立门槛。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筑、信息、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海南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其母公司的资质,参与各项招标、采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网上审批。减少行政干预,清理阻碍服务业发展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政策,探索旅游运输车辆、服务业企业跨行政区域经营办法。

  六、抓住关键环节,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二十二)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工程,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完善对服务业企业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知名品牌引进和收购、产品与质量管理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品牌推介活动的扶持措施。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海南名牌”和“海南著名商标”,到2020年,在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培育30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南服务”品牌。开展“服务业标准示范活动”,抓好重点领域、新型业态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推广,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形成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制定《海南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科学谋划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强招商选资,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规范执法部门对重点项目的检查,加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和考核监督。

  (二十四)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立足全省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编制实施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在服务业集聚区内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增强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集中。

  (二十五)加强引进和培育人才。强化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场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急需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依托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引进服务业人才,定期举办现代服务业人才交流专场会。研究制定引进和留住人才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

  七、加大政策支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优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各专项资金的支持。使用好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省级财力发展状况,扩大资金规模,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自主创新和集聚区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扩大对服务业的投资。推动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研究设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

  (二十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海南列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省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扶持金融、服务外包、软件产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利用政策导向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我省《目录》鼓励类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减免。

  (二十八)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在安排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并视情逐年增加。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我省《目录》鼓励类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土地权属、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可保持原状,不需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还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执行。采取土地租赁等方式,满足现代物流、信息软件、健康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短期用地需求。

  (二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商贸会展、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支持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加快中小服务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中小微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进服务业上市公司再融资。大力发展服务业保险,创新保险品种,扩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保障范围和力度。

  (三十)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推进服务业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旅游淡旺季价格变动机制,优化服务业价格环境,合理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逐步推进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价格同价,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政策。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价格指导和服务,完善价格诚信评议和奖惩机制,促进服务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我省《目录》鼓励类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原则上按下限额度收取。

  八、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省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作用,完善领导小组议事机制,统筹服务业规划编制与实施,定期研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理顺服务业管理职能。

  (三十二)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省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定期发布相关发展报告。

  (三十三)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将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重要指标以及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考核工作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实施服务业提速奖励,对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县和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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