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04
摘要: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查阅通知公告、查询发票真伪、下载涉税表格、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已取得电子身份认证(即选用网上申报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普通发票领购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退税申请等涉税申请业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6号                2014-03-04

  
  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从2014年3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正式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内容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查阅通知公告、查询发票真伪、下载涉税表格、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已取得电子身份认证(即选用网上申报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普通发票领购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退税申请等涉税申请业务。

  二、网上涉税申请业务说明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应的附报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完成后,将回复意见网上反馈,纳税人登入后可查看办理状态和结果。操作说明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大厅介绍中下载使用。

  三、纸质资料报送要求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涉税申请时,应提交电子申请表和附送资料影像文件等附件,除另有规定以外,纸质资料将逐步取消。目前取消报送纸质资料的事项有: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存款账户备案、财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其它网上涉税申请及备案业务,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对应的纸质资料。

  网上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将申请的纸质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四、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