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6号 2014-03-0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主要业务内容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查阅通知公告、查询发票真伪、下载涉税表格、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已取得电子身份认证(即选用网上申报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普通发票领购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退税申请等涉税申请业务。 二、网上涉税申请业务说明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应的附报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完成后,将回复意见网上反馈,纳税人登入后可查看办理状态和结果。操作说明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大厅介绍中下载使用。 三、纸质资料报送要求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涉税申请时,应提交电子申请表和附送资料影像文件等附件,除另有规定以外,纸质资料将逐步取消。目前取消报送纸质资料的事项有: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存款账户备案、财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其它网上涉税申请及备案业务,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对应的纸质资料。 网上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将申请的纸质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四、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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