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特殊收入的个税计税方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27
摘要:个人所得税中每种特殊收入的个税计税方法都是不一样的,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下面总结一些类型仅供参考: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扣除生计费...

6、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的当月工资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则按照下面的步骤计算:
1)、(不含税奖金+当月工资-3500)÷12,找税率A和速扣数A
2)、(不含税奖金+当月工资-3500-速扣数A)÷(1-税率A)=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3)、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找税率B和速扣数B
4)、含税奖金×税率B-速扣数B=应纳税额
最关键的是在第3、4步的时候,不需要再考虑当月工资不足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因为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算的过程中已经考虑了。。

7、低价购房:不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不扣除生计费,只是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考虑差额问题。
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以外,其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
【典型例题】(2012单选题)2012年4月田某作为人才被引入某公司,该公司将购置价800000元的一套住房以5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田某。田某取得该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1500  B.37500  C.52440  D.7399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低价售房按全年一次奖金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500000)/12=25000,找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5%-1005=73995(元)
 
8、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先计算企业所得税,再确定承包经营所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上交承包费+承包者工资—生计费

9、任职期间董事费,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要扣除生计费。

10、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1、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12、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例题?计算题】王某2011年1月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企业的50万,B企业的80万,C企业的120万,账面价值共计250万。2011年10月王某与A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债务人的36万,其他豁免。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150×50÷250-费用)×20%

13、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1年12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 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 500元。
要求:
(1)计算王某12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12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8 000-3500)×25%-1005=2 620(元)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4 500×10%-105=345(元)

14、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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