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特殊收入的个税计税方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27
摘要:个人所得税中每种特殊收入的个税计税方法都是不一样的,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下面总结一些类型仅供参考: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扣除生计费...

个人所得税中每种特殊收入的个税计税方法都是不一样的,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下面总结一些类型仅供参考: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扣除生计费。
【例题】2012年5月丙还有15个月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5000元。丙个人月正常工资为2900元。
【答案】
(1)确定适用税率:15000/15+2900-3500=400元,适用税率为3%
(2)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2900-3500)×3%=432元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提前退休,不与工资薪金合并,分别减除生计费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
【例题】某单位员工老王因身体原因,其所在单位于2012年8月份按照程序同意其提前办理退休,按照“统一规定”一次性给予其补贴80000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10个月);老王当月领取正常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
【答案】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80000/10-3500)×10%-105] ×10=3495元

3、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不与工资薪金合并,要扣除生计费。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1)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典型例题】杨某2012年12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应纳税部分=80000-3×12000=44000(元),折成月工资=44000/10=4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3500)×3%]×10=270(元)

4、股票行权,员工行权或行权前转让,不与工资薪金合并,工资算工资的个税扣除了生计费,行权前转让和行权所得不能再扣除生计费。如果当月工资只有3000元,工资部分不计征个税。(高管股票期权与员工政策一致)
股票行权,员工行权时:不与工资薪金合并,不扣生计费
例题:某公司于2012年1月1日授予某员工5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10年,当年约定价格为1元/股。2013年2月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10元/股,该员工行使股票期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解析: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工作期间超过12个月,按照12个月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1)×50000=450000(元)
应纳税额=(450000÷12×30%-2755)×12=101940(元)
 
类型 性质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非公开交易) 股权激励
1).授权:不确认所得
2).行权:工资薪金(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3).行权后:股息红利或财产转让(再转让价格减去购买日价格) 1.第一次取得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两次以上取得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股票增值权 股权激励 (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 (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限售股 股权改革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不能提供原值证明:限售股收入×(1-15%)
需要调整:待扣并解缴税款次月1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应纳税所得额×20%
4)、高管股票认购权行权或行权前转让,与当月工资合并,要扣除生计费。
 
5、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不与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生计费,只是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考虑差额问题。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13-11】假定中国公民李某2011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的工资为3 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含税奖金60 0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60 000÷12=5 000元,根据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555元。
(2)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60 000×20%-555 =12 000-555=11 445(元)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条、第3条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为某文艺团体演员,2011年12月取得本月工薪收入6 000元,第四季度的奖金4 000元。
『正确答案』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 000+4 000-3500)×20%-555=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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