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苏省,个人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租赁,双方涉及到什么税收?
答: 1,个人业主需要承担的税收 根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按其房租收入的5%征收综合税率,该综合税率包括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2,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的税收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收取的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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